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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晋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宁晋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04-22 14:34:52 阅读量:1370

日前,县纪委监委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1.邢台市宁晋县鼎盛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柳素辉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10月至2019年3月期间,宁晋县鼎盛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柳素辉违规在公司报销应由其个人承担的私家车加油费、保险费、高速费共计1.3万余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经查,柳素辉还存在违反会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问题。柳素辉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记大过处分。

2.邢台市宁晋县水务局工作人员袁辉、李帅、李学谦用公务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问题。2021年1月至2022年3月期间,宁晋县水务局公务加油卡未统一保管,分别随车存放,个别工作人员借机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个人车辆加油。其中,袁辉私自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个人车辆加油4次,合计金额695.88元;李帅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个人车辆加油7次,合计金额1161.73元;李学谦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个人车辆加油21次,合计金额4771.68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给予袁辉记过处分,给予李帅记过处分,给予李学谦辞退处理,责令三人退赔相关费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县水务局办公室负责人袁喜宁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武给予诫勉处理。

3.邢台市宁晋县大曹庄镇政法委员、宣传委员江川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22年4月1日,大曹庄镇党委政法委员、宣传委员江川(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分包联系小马村),在大曹庄镇南镇村鹏超家常菜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小马村党支部副书记、宁晋县俊田无纺布厂负责人陈俊田的宴请,其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损害了党的形象,破坏了我县营商环境。江川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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