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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曹庄管理区办公室主任兼审计局局长胡淑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宁晋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2-30 17:27:45 阅读量:1977

大曹庄管理区办公室主任兼审计局局长胡淑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9年4月至2020年5月,超标准占用2处办公用房共计35.96平方米;2019年4月,负责河北邢台婴泊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筹备工作期间,未经研究自行决定实施院内硬化、修建假山、室内装修、暖气改造4项工程涉及20.64万元;胡淑斌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鉴于其积极配合审查调查工作,认错态度诚恳,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2020年10月,胡淑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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