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晋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12-09 16:12:34 阅读量:1772
2016年至2018年,张翠华、王孟强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列会议室使用费用、提高会议室使用费标准和降低学员餐费标准等方式,套取生猪、玉米、食用菌班等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专项资金11.9万余元,并将套取资金中的4.77万元据为己有。2018年3月,在县纪委调查期间,二人为避免其虚开发票套取专项资金的问题被查出,3次找到某宾馆总经理,送给其4万元,要求其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2018年7月,王孟强、张翠华均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降低两个岗位等级)处分。其涉嫌贪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分享到:
©中共邢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邢台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4004731号-2